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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三环路漾田立交附近路段交通事故案例

2023-02-22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6日晚21点30分左右,被告王某某 驾驶着夏利车(车牌号码:云A×D269P)在昆明市西三环路漾田立交附近路段与骑自行车的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身体多处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王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需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曾多次找王某某和王某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处理该案,但均遭拒 绝,后找某某找到武咏梅律师,委托武咏梅律师作为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武咏梅律师以王某某和王某某所上班的公司及王某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工同赔偿原告39万余元。 

经诉前调查,驾驶员王某所驾车辆登记车主是自已,某公司实为驾驶员王某所贺车辆的挂靠公司,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 2013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2日。其他情况:张某系农村居民,但长年在城镇误工,根据相关规定,可按城镇户口赔偿标准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经鉴定,张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一处,扣期治疗费用38000元。

代理律师经过努力,原告也补充了相应的证据材料,本案最终以城镇户口的标准予以赔偿。

【判决结果】

 判令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该车辆挂靠的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判决书分析】

1、保险公司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2、计算残疾赔偿金适用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的数据

本案成功以城镇居民的标准予以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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