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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2023-08-01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给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就要赔偿相关的费用。那么,哈尔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来进行支付。

    2、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来进行计算,补偿的时间是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对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来进行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的时间是二十年,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来进行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4、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来进行计算,凭据来支付。

    5、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进行计算,凭据支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范围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来进行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要在三人以内。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来进行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进行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不能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进行举证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来进行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的时间为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年龄在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来进行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就要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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