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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标准是什么?

2023-08-02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给人们带来伤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进行赔偿。那么,哈尔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进行计算,凭据支来进行付。x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进行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来进行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历史【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进行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在住院里这里,护理人员是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来进行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来进行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的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来计算赔偿的费用。自定残之月起,赔偿的时间是二十年。但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就会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手续:

    1、注意交通事故认定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的时间是在5日内;一般事故的时间是在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的时间是在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2、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在i进行认定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这样就能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给有关当事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并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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