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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2023-08-03

   交通事故的发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和伤害,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要对受害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双方之间就赔偿可以进行协商。那么,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有争议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怎样办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之间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调解的时间。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情况,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天的时间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上损失的,调解从损失之日起开始进行确定。

    稠解的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时间是10天。双方通过调解之间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需要当事共同签字后就能生效;调解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制作调解终结书进交各方当事人。

    调解的不再受理与终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民法院提起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管理部门不再对调解申请进行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就终止。

    不予调解的情形。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查、鉴定或者变通事故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能进行调解。此外,在变通事故发生现场,当事人共同请求的,交通警察应当场进行调解,并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的结果,由当事人来签名,交付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

    ①当事人提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的情况,交通警察不能对交通事故事实进行查证的;

    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③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④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来进行调解的。

    调解的终结。当事人无不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终结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就赔偿存在争议的情况,双方可以先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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