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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

2023-04-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里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3、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4、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用途抵押时,报废时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7、允许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机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强制保险标志。

9、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检查。

10、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安全和文明驾驶。

11、驾驶人在饮酒后,过度疲劳时,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时不可以驾驶机动车。

12、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道路交通信号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警察的指挥等。

14、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15、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16、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7、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8、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机动车驾驶人在紧急避险时,对因自然原因引起的损伤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只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机动车驾驶人撞伤行人或者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应承担交通事故民事责任。

21、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扣留车辆或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但是不可以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22、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扣留。

2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内不来接受处理的,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2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

2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26、交通警察可以收缴擅自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等非法装置。

27、交通警察对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强制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的酒精含量。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使用约束性警械措施。

28、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2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1、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后,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3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33、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4、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又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予以强制撤离。

36、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同时应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

37、当事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3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24小时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39、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

40、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报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未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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