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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

2023-04-10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常见,当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时,损害赔偿应该如何计算?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时,如何计算?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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