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2023-06-26

    交通事故会对人们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话,还要追究责任。那么,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是多少?

    1、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来进行计算。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会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按5年来进行计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的时间到20年。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就会减少1年;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按5年来进行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就按三人来进行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来进行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来进行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会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来进行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一起享有的,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一样的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应适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进行相应的照顾。

    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即死者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可以享有原告资格。

    对于死亡赔偿款,受害人亲属未起诉请求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是不能进行分割的。这是贯彻民诉中“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不可以主动剥夺或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交通死亡赔偿金怎么分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车祸肇事者赔付的死亡补偿费只能是对死者亲属的的补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称的“死亡补偿费”,其性质应为死亡抚恤金,不能当成死者的遗产来进行继承。

    2、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是该法律关系中的直接当事人,直接享有上述请求权。依照有关死亡抚恤的规定,一般应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他们不仅可以成为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行使请求权的人,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抚恤和赔偿。

    至于对死亡补偿费的具体分割,一般还要根据有关共同生活的事实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进行确定。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出现死亡的情况比较严重,在进行赔偿时根据规定去进行赔偿。



技术支持:兴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