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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

2023-04-10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程序

初审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

(二)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的,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交纳后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如不服裁定或驳回诉讼,可在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2、庭审。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材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现已修改,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生效,而不是收到调解书即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或者申请执行。

向法院申请再审。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作出了判决(裁定)

7.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申请执行。

8.不同意裁判的意见

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次接续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裁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提出上诉的,应当到一审法院,法院会出具交费通知书,然后到二审法院交费)。

2.开庭的,应当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开庭的案件应当提前3天公告。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质证: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双方对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所有当事人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和论证。

法院调解: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后生效。

合议庭达成了判决。

(1)维持原判

(2)修改判决

(3)发回重审

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但上诉不影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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